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长期回收各类老旧/报废机动车辆(久停、残旧、碰撞变形、到期报废均可),深圳周边地区我们都将免费提供拖车;承接汽车报废以及无车销户无车报废手续业务;本着“诚信做事,实惠于人”的经营理念,多年来深受广大客户认同!
从事废旧工程车回收、二手工程车回收,价格合理。本回收站是依据国家《二手车管理办法》注册的从事二手车经营的合法私营企业。主要回收废旧工程车、吊车、钩机、压路机、翻斗车、拖板车、多种工程车。回收各种型号的报废车.事故车,吊车、装载车、轧路车、挖掘机、水泥搅拌车、冷藏车,运输车:奔驰、铁马、三菱、日野、尼桑、五十铃、东风、解放,越野车等等
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规定》还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上限”为60万千米。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1.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的建设与运行应以环境元害化方式进行,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2.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应以材料回收为主要目的,应限度保证拆解、破碎产物 的循环利用。
3.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气囊、废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包括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 液压油、制动液、防冻 剂、防爆剂等,下同〉、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三、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四、污染控制要求
五、进口废汽车压件拆解、破碎的环境保护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