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部门对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界定并不相同。对于敏感国家和地区,发改部门指的是“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和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的国家和地区”。商务部门指的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关于人民币基金投资VIE结构难点的温馨提示在境内企业搭建红筹架构以寻求境外上市过程中,境内企业搭建的原A股上市股权结构中的人民币基金投资方出于资本退出的需要,须在境外拟上市公司实现持股。本文将对于在现行法律法规与实操经验下,人民币基金投资VE结构所面临的难点加以汇总。
在当前鼓励资金“引进来”,控制不合理不合规的资金“走出去”的监管趋势下,就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监管,国家各部委自2016年底以来,陆续出台了各种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其中2017年8月4日,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中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