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南路南门街2号楼苏州台湾文创园

    联系:龚玟宾

    手机:

    Q Q:1156772599

    邮箱:bmid@benchmark-id.com

    微信:

    小程序

    苏州机械设备外观设计服务,给您满意效果

    2024-12-22 01:38:01 89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又隐含着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事实上,运用形状、图案、色彩对产品的外表进行装饰或设计,必然会为产品带来一定的美感。当然,对于外观设计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

    既然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来源,既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在构成上又有相同之处,那么,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具有识别性和指示性时,就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商品标记划分为四类。从可识别性和可受保护性来说,这四类标记由强到弱依次是:任意性或奇异性标记;指示性标记一般是由文字或文字与图形的结合而指示商品的来源和特征等;描述性标记,包括姓氏、地理标记等,只有在市场上具有了识别性,也即获得了“第二含义”时才能受到保护;通用标记,不具有识别性,因而不受保护。

    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具有识别性和第二含义的外观设计,即能够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5条,法律所保护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包括外观设计),禁止的是他人使用与知名商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这说明,受保护的外观设计是具有识别性的外观设计。否则,他人就不会去模仿。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519744 次     店铺编号:3503696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百业网     胡俊芝    

    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