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安装圆形防火通道。如果环形车道难以安装,则可以沿摩天大楼的两个长边安装。如果摩天大楼沿道路的长度超过150米,或超过220米,则穿过摩天大楼的防火通道必须处于合理的位置。
2.末端消防通道必须具有返回通道或返回码,返回码必须为15m x 15m或更大。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应为18m x 18m或更大。
3.在高层建筑的院子或院子里,如果边长短于24m,建议有一条防火通道进入院子或院子。 3在自然水源中将设有灭火通道,以供消防车取水和在灭火池中使用。
4.高层建筑将有一条连接道路和庭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应在80 m以内。
5.防火通道的宽度必须至少为4.00m。防火通道与摩天大楼的外墙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5.00m,并且距防火通道4.00m之内不得有障碍物。
在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中,使用电池作为能源的应急电源设备(EPS)大多用作应急照明系统的电源。杭州消防设计通常将电池用于消防设备的应急电源,例如消防泵,排烟和排烟风扇,以及消防电梯,通常使用第二路电源或自备的应急电源,例如柴油发电机组。
杭州消防设计
随着电源技术的发展,以电池为能源并通过逆变器提供应急交流电源的新兴大功率消防设备应急电源(FEPS)的额定输出功率高达400kVA,可用于消防泵和防烟。以及消防设备,例如排烟风机和消防电梯。
当主电源中断时,逆变器根据转换时间要求启动,使设备进入紧急运行状态,转换开关切换至电池,通过逆变器为消防设备供电。
示出了双转换FEPS的电路结构。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充电器将主电源转换为直流电源,为电池充电;同时,直流电源通过逆变器转换为消防设备供电。当主电源中断时,它将进入紧急操作状态,电池通过逆变器为消防设备供电。
此外,还有一种用于双转换FEPS的经济运行模式(ECO):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它作为备用FEPS运行,主电源通过旁路静态开关直接为消防设备供电,逆变器具有空载热备份;当主电源中断时,它将进入紧急操作状态,电池通过逆变器为消防设备供电。
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全部由电动机驱动,电动机的启动方式有全压启动和减压启动。由于消防设备需要短的启动时间和可靠的启动,因此应先在全压力下启动消防设备。
但是,全电压启动也有诸如启动电流大和压降大的缺点。在设计中,当选择消防设备的电源容量时,当需要满足电动机的全电压启动时,端电压应能够确保被拖曳的机械所需的启动扭矩和压降在配电系统中引起的不应阻止其他电气设备的工作。
目前,市场上许多FEPS产品都有自己的变频启动功能。选择FEPS容量时,只需选择与电动机容量相同的FEPS。在设计中,这种方法不合适。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第13.9.6条明确规定: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应使用变频器作为控制装置。
1、满足要求
申请消防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净资产等。如果企业不满足相关要求,就要花时间精力进行准备,包括招聘建造师注册、增资验资等。
2、网上申报
企业满足资质标准后,可以到当地住建部门,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成功后,企业要依着申请表内容详细准备,之后才能到住建部门进行实地申请。
3、申报部门
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关系着使用期间的防火,资质的审核也比较严格。按照住建部的规定,申请消防资质,一级和二级都要到省上住建厅办理。
三级消防资质取消后,不少企业受限于了解程度,仍想要办理此项资质。但是,住建部将不再受理申请,所以企业新办的只能是消防二级资质。
1、目前没有国家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灭火器应每年进行所谓的“年检”。
有些消防检测机构拿出《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试图让灭火器“年检”有法所依,我对此表示感到无语!
灭火器是属于消防器材还是消防设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对“消防设施”的定义: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设施等。灭火器准确地说应当属于“消防器材”。
我认为,类似这样的法规依据,只不过是某些机构出于利益考虑过度夸大或解读相关法规条文罢了!
2、国家和行业标准有规定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和公共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规定,灭火器达到以下两表规定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期限时,应将灭火器送至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报废。
以常用的干粉灭火器为例。当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满5年时应当进行首次送修,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送修,直至满10年时予以报废。
也就是说,单位刚买的干粉灭火器,在出厂期满5年之前,只要对其定期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即可,无需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所谓“年检”。其他类型灭火器依据以上两表类推。
除了以上规定的例行维修和报废,当灭火器存在下列情况时,不论出厂期多久,应及时送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维修、再重装或报废。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送修或再重装:
外观存在机械损伤或明显锈蚀;
灭火剂泄露或压力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
灭火器已被开启使用过。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予以报废:
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1/3,表面有凹坑;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把式;
没有或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灭火器被火烧过。
3、所谓“年检”只不过是外观检查和贴标签。
央视财经频道报道《灭火器年检就是贴标签》
通常在维修期限内灭火器的压力都是正常的,而对这些压力正常又没过维修期限的灭火器,维修单位多也就做下外观检查;不负责任的单位甚至像如报道中一样,连已过报废期限的灭火器,直接贴标签就“年检”通过,什么水压试验、气密检查都是浮云。这样的灭火器,谁用谁知道,炸不死你是你运气好!
既然“年检”只是把灭火器拉过去,简单外观检查,然后贴个标签,这样的“年检”有必要做吗?公司或单位每月定期检查没有起到一样的效果吗?
然而,有些地方消防部门人员却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甚至过了报废期限的灭火器,只要“年检”标签还在有效期内就认可。不知这是对相关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的误读,还是背后存在着利益瓜葛!
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不但灭火器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增加了公司或单位的灭火器维护保养成本。
以一具4kgABC干粉灭火器为例,假设每送检修一次价格40元,使用10年便报废,每年“年检”的成本是按照国家标准检修成本的3倍,如下表所示。
成本对比 满5年时 满7年时 满9年时 满10年时
按标检修 40元 80元 120元 120元
每年“年检” 160元 240元 320元 360元
4、如遇到消防部门检查要求灭火器“年检”怎么办?
在政府消防部门检查时,单位的消防消防管理人应现场接待并陪同检查,如消防检查人员提出此要求,建议向检查人员说明公司或单位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和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规定,出厂期满X年送检,之后每X年送检,并询问对方当地是否有特殊的规定或要求。
如当地没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相信检查人员不敢轻易针对灭火器“年检”问题下罚单,除非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灭火器处于过期或无效状态,则可以“未保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为依据而下罚单。当然,如果你是从不想因此小事得罪对方方面考虑,则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当然,如果当地确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灭火器“年检”,那也只能遵守!但我本人从事消防管理和咨询工作多年,还未看到过这样的书面要求。也许是我坐井观天,如有读者有见过,希望一定要留言与大家分享,相互交流,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