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产权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目前,小区停车位主要有4种:地下产权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地面规划车位、地上临时车位。
拿着买卖合同却没法办理停车位产权登记。由于这块长期存在律空白,购买的停车位通常是以租赁的形式出现。产权没确定下来,产权不清晰明确,导致业主、开发商、物业多方矛盾时有发生。那么怎么确定是否有车位产权?
一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有效的,应受到律保护。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这种简单的半自动车库,部分解决了大中型城市的停车位数量问题。但随着城市规模以及车辆数量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初采用立体车库来解决停车位数量问题时所没有考虑到的主要原因,是立体车库使用率并不高,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济南市目前在建或已建成的立体车库约近2000个泊位,只有1/3多泊位在运行和使用,地面停车非常拥挤,而大量的地下停车场车位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