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服务方式不同,客车的构造亦不同,可分为旅行客车、城市公共客车、公路客车、铁路客车、游览客车及校车等类型。旅行客车是一种小型客车,座位数不超过17个。根据其外观形状,中国俗称“面包车”。城市公共客车由于乘客上下车频繁,其地板离地高度较低并设有2~3扇客门,车内设站立位置,故车内通道应有足够的高度与宽度。
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主管部门和规划、计划、财政、审计、公安交管、物价、住宅等部门和专营企业的有关专家、人员以及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的代表组成的公共大巴专营监管委员会,加强政府、社会和乘客对公共大巴专营的监管与沟通,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公共大巴专营权的授予和撤销、以招标形式授予特定线路专营权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协调本规定实施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管理事项; (三)听取市主管部门提交的专营权中期评价报告; (四)不定期组织听取专营企业和社会对专营线路服务的意见; (五)为改善城市公共大巴服务条件和环境向市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门应满足下列要求: (1)门的净高不应小于1250mm ,净宽不应小于550mm 。 (2)门铰链应在门前端,向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并能在此角度下保持开启,同时还应设有开启报警装置。若在门打开时能提供不小于550mm的自由通道,则开度不小于100°的要求可不满足。 (3)通向门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00mm,不足300mm时,允许采用迅速翻转座椅等方法加宽通道。 (4)门应有锁止机构且锁止可靠。门关闭时应能锁止,且在车辆正常行驶情况下不会因车辆振动、颠簸、冲撞而自行开启。 (5)门不用时,工具应能从车内外很方便地打开车门,门外手柄应设保护套,且离地面高度(空载时)不应大于1800 mm。
小型客车是指用于载运乘客,除驾驶员坐位外坐位数不超过16座的“客车”。在中国常指车长大于3.5m且小于或等于7m,厂定总质量大于3.5t且小于或等于7t的载客汽车。中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GB/T15089—2001)统一按国际标准将这类客车定义为乘客坐位数超过8个,且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近年来发展较快,多采用专用底盘或轻型货车底盘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