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具体如下:
1.取得中级会计师、中级统计师、中级审计师其中之一的,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符合中级经济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也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生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后,还需要参加并通过评审,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有了聘任资格之后,被单位聘任即可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
(1)个人申报,递交材料:评审通知发布后,考生按要求进行申报,一般要求考生在网上进行申报,考生登录各地评审系统,填写、上传申报信息和材料。
(2)单位组织推荐(部分地区):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3)向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部分地区需要考生递交纸质版评审材料,考生应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4)评审资格审核:考生递交评审材料后,评审主管部门会对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资格进行审核,部分地区还会在官网进行公示。
(5)举行评审会议/组织面试答辩:评委会将通过举行评审会议、组织面试答辩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6)评审拟通过人员公示:评审结束后,各地会公布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10天。
(7)公布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人员给予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生在取得任职资格后,可被单位聘任为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