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享有什么优惠政策?高新申报有什么条件?
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以优惠政策:
条对新成立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审批。对新建的上述企业,或已认定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深圳市计划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其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深圳市招商局予以优先立项和批准。
第二条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一)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从获利年起,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经市科技局审批,对列入国家 级新产品在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在两年内,市财政局对生产企业新增利润部分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由市财政局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
(四)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发明、研制的专有技术或技术成果,凡经市级以上鉴定的,其技术转让(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免交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