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后,患者须在就诊当日,按照取号时间的规定(取号时间参见“电话预约挂号”第6项),凭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前往14、15窗口领取,逾时未取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办。前来取号的患者信息中姓名或身份证号任意一项与登记信息不符,均视为无效预约,不予取号。
实名制预约
采用“实名制”,患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年龄、性别和手机号等信息。用户就诊当天取号时出示的姓名、证件号必须与预约时提供的一致,否则医院不予办理挂号业务。
取号挂号
就诊当天,请用户凭预约序号在医院规定的取号时间内,前往医院预约挂号窗口凭身份证(儿童患者需提供家长身份证)直接办理,并缴纳医院规定的挂号费、诊疗费等费用,超过取号时间预约自动作废。
若想取消预约挂号,必须在预约就诊时间前的 23:59 前通过医院预约挂号系统予以取消。
比如:用户预约了周三上午10点就诊,如果因为临时有事需要取消预约号,必须在周二23:59之前登录医院预约挂号系统网站取消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