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
保函涉及四个方面的人,申请人(投标人)、办理人(担保公司)、担保人(银行)、受益人(招标方)。那么既然有了申请人、担保人、受益人,为什么还需要办理人呢?
保函责任区别主要在于发生索赔时,保函规定附带的四项条件:
条件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条件2、证明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条件3、证明保函申请人违约致损事实的生效判决文书。
条件4、司法机构出具的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终结的生效裁定书。
保函根据用途不同分类如下:
1、投标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函:保证项目能正常履行的乙方对甲方的一个保障。
3、预付款保函:甲方给乙方打钱了,万一乙方没干活,甲方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拿这保函要回来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