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的。
2.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利。
4.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中介事务,税务代理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1.依法代理原则
法律、法规是任何活动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开展税务代理首先必须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其代理成果被税务机关所认可。因此,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2.自愿有偿原则
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也有选择委托人的自主权。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可见,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理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税务代理不仅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而且是一种专业知识服务,因而税务代理人在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应依照国家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3.客观公正原则
税务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税务代理人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既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税务代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服务为宗旨,正确处理征纳矛盾,协调征纳关系。在税务代理过程中,既要对被代理人负责,又要对国家负责,代理行为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而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税务代理类业务
§ 代办税务登记
§ 代办纳税申报
§ 代办减、免、退税申报
§ 代办建账记账
§ 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 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 代办制作涉税文书
税务异常的解决办法
对于已经被列入税务异常名录的企业来说,其若想对异常税务状况进行解除,就需按如下步骤来操作: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驳回,并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受理原因。
(3)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6)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综上,税务问题无小事。所以,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其在经营期间就务必要高度重视税务问题,从而以使企业对税务异常情形进行有效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