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对取得CMA认证和CNAS认证的企业可获得资金奖励,具体请看“办法”。章 总则
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质量发展和质量创新,打造质量品牌新高地,助力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和奖励范围
第二条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等),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检验检测:对新认定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五条计量:按照 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 GB/T19022 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 AAA、AA、A 测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专利、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奖励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办〔2020〕22号)执行。
第七条缺陷产品召回: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县区,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
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在申报政府质量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
中国计量认证简称“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英文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的认证及评价。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1、政府机构要依据有关检测结果来制定和实施各种方针、政策;2、科研部门利用检测数据来发现新现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3、生产者利用检测数据来决定其生产活动;4、消费者利用检测结果来保护自己的利益;5、流通领域利用检测数据决定其购销活动。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个为,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另一个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计量处)承办。
不论是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在全国均同样法定有效,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