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申请质量发展和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于每年 3 月底前提出上一年度奖励申请并报送材料。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兑现,依据相关办法认定,并对结果公示。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不得重复申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凡市政府已出台文件中列明奖补事项的,本办法不再重复奖补;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和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必须经依法认定。 2008年通过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共486家(含通过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实验室,不包括监督/扩项和换证的实验室);通过资质认定(验收)复查的实验室14家,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9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其通过资质认定的具体检测/检查业务范围、检测/检查依据标准以其获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
申请流程
行政主管部门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中国计量认证简称“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的认证及评价。
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公布。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依据。
第十条,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认证检测流程:
对检测机构的认证是严格按照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向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提交计量认证申请资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2、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3、通过书面审查,依据计量认证的评审准则,由省或国家计量认证办安排委托技术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查性评审;
4、通过现场评审,符合准则要求的检测机构,由省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机构印章,并上互联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