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监督,出具的报告称为审计报告。 依据审计业务类型分类,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公司年检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审计的主体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机构或专职的人员,是独立的第三者,如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这就是说审计对象不仅包括会计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还包括其他经济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经济活动。
审计是一个系统化过程,即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
审计本质具有两方面涵义:
其一,指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其二,指审计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
一般审计目标概括了会计报表各项目审计共同具有的方向和应达到的目的,是注册会计师拟定单个项目审计计划、实施单个项目审计程序的指南。通常我们把针对单个的会计报表项目审计所确定的目标,称为项目审计目标。在以上涉及的三类审计目标中,审计总目标是抽象、层次高的目标,它针对会计报表整体的审计而言;一般审计目标受审计总目标的制约,是概括化的、居中间层次的目标,它针对各会计报表项目审计共同具有的某些属性而言,适用于所有项目审计;项目审计目标受一般审计目标的制约,是具操作性的、居低层次的目标,它针对单个项目审计而言,仅适用于单个项目审计。注册会计师必须掌握包括审计总目标、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在内的各层次审计目标,以指导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