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
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1、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者。
在世界发达国家,会计中介机构被形象地比喻为“经济警察”。1997年,自国有企业的年终财务决算全部交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微观经济领域,会计师事务所的活动空间得以扩大,监督作用得到加强。
2、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评价者。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独立审计,首先要对企业遵守制度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并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
3、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的鉴证者。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符合性测试之后,要对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有关资料进行实质性测试和鉴定。
4、投资人权益的维护者。
随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投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形成受托的经济责任关系,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支配权转移到经营者手中,这就要求独立于二者之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评价、确认和反映经营者业绩,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