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独立审计,首先要对企业遵守制度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并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一方面对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遵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另一方面判断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从而确定抽样审计的范围、样本数量和审计重点。
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
一是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就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按市场原则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二是多元化的经济格局需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其特定的市场功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凭借个体小而活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审计和会计服务,“价廉物美”,快捷方便,这往往是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不愿顾及和难以顾及的。
三是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经济出谋划策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