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航空运输的性质出发,一般把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两大类。 根据《民航法》第107条的定义,所谓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而所谓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货物重量和体积 1. 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单位为公斤,货物重量保留3为小数 2. 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计量单位为0.1公斤。 3. 货物计算重量为1CBM=167KGS 4. 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每件体积不超过150*7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过150公斤。 5. 超大超重的货物,应先向航空公司信息部预定仓位,征得同意方可承运。
武汉航空托运的手续流程: 1.就是联系货物承运人,并填写货物运输单据 即: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运输单,并根据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运输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运输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物运输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这一步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办理航空货运业务的开头。所谓完事开通难,只有走出这一步,我们办理航空托运的手续就能有效的完成了。 2.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完成相应的运输协议及合同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以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个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3.根据具体货物和空运形式,完成对货物的空运包装托运人对运输的货物,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托运人应当根据保证运输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不符合规格的货物。
在航空快运计算运费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是货物的计费重量、有关的运价和费用以及货物声明价值。其中。其中,计费重量是按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也就是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时,以实际重量作为计费重量;在货物体积大,重量轻的情况下,就以货物的体积重量作为计费重量。 1.实际重量:实际重量是指一批货物包括包装在内的实际总重量。凡重量大而体积相对小的货物用实际重量作为计费重量。具体计算时,重量不足半公斤的按半公斤计;半公斤以上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不足1磅的按1磅计算。 2.体积重量:体积重量对于货物体积大而重量相对小的称为轻泡货物。体积重量的计算方法是:分别量出货物的长、宽和高的部分,三者相乘算出体积、尾数四舍五入;将体积折算成公斤(或磅) 在航空快运计算体积重要的时候,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组织与我国的民航的规定有所不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组织规定在计算体积重量时,以7000立方厘米折合为1公斤。而我国民航则规定以6000立方厘米折合为1公斤为计算标准。如一批货物体积为21000立方厘米,实际重量为2公斤,则其体积重量为21000÷7000=3(公斤)。计费重量是按货物的实际毛重和体积重量两者中较高的一个计算。如上例中以3公斤计费。当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货物所组成,如集中托运的货物,其中有重货也有轻泡货,其计费重量采用整批货物的总毛重或总的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例如:一批货物的总毛重为500公斤,总体积为3817800立方公分,航空公司便要按636.5公斤计收运费。尾数不足0.5公斤的按0.5公斤计,超过0.5公斤的按1公斤计。 航空快运普通货物运价:又称一般货物运价(缩写GCR),它是为一般货物制定的,仅适用于计收一般普通货物的运价。一般普通货物运价,以45公斤作为重量划分点,分为45公斤(或100磅)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运价类别代号为N,和45公斤(或100磅)及45公斤(或100磅)以上的普通货物运价,运价类别代号为Q。45公斤以上的普通货物运价较低于45公斤以下的普通货物运价。 当一个较高的起码重量能提供较低运费时,则可使用较高的起码重量作为计费重量。这个原则也适用于那些以一般货物运价加或减一个百分比的等级运价。等级货物运价:是指适用于规定地区或地区间指定等级的货物所适用的运价。航空快运等级货物运价是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百分比而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