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一类医疗器械 医用冷敷贴、棉签、创口贴、医用激光胶片、热敏胶片、喷剂敷料、医用隔离面罩 所需材料 注:此处所列材料为法规所要求的的基本材料,因各地政策不同,实际申请时所需材料可能稍有差异,具体情况请以各地区要求为准。 1、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2、风险分析报告 3、产品技术要求 4、产品检验报告 5、临床评价资料 6、产品说明书及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7、生产制造信息 8、证明性文件 9、符合性声明
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补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发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备案凭证》遗失证明; 4.备案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原件 备注: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企业向原备案部门申请补发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发的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备案号与原凭证一致并注明“补发”字样,发放日期为补发当日。
“开办”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6.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7.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9.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10.工艺流程图;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12.其他证明资料。 备注: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
办理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2、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3、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4、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5、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