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包括:《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是该产品的批准证明,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有了这个凭证,该产品也就有了合法的注册资质。
《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是该产品被允许生产的批准证明,相当于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如果没有该凭证,该企业不可以生产该产品。
生产企业应该先办《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拿到了这个凭证,才能办《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否则《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信息将录不上去。这与过去先到省里办类生产登记,再到市局办理类注册的顺序正好相反。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客户疑难解答
1、请问一类产品备案完后,是不是立马就可以进行生产备案?有没有哪个地方可以同时申请?生产备案的其中一个资料就是产品备案凭证,那理论上产品备案没搞完,生产备案就没办法开始。
答:正常先后顺序是产品备案后办理生产备案,也有同时申请的情况,但各地实操略有差别。法规明确指出一类生产备案在市局办理,所以还是建议和所在地市直接沟通。
“开办”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1.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6.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7.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9.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10.工艺流程图;
11.经办人授权证明;
12.其他证明资料。
备注: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
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补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发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备案凭证》遗失证明;
4.备案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原件
备注: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企业向原备案部门申请补发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发的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备案号与原凭证一致并注明“补发”字样,发放日期为补发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