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提交备案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复印件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
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客户疑难解答
1、请问一类产品备案完后,是不是立马就可以进行生产备案?有没有哪个地方可以同时申请?生产备案的其中一个资料就是产品备案凭证,那理论上产品备案没搞完,生产备案就没办法开始。
答:正常先后顺序是产品备案后办理生产备案,也有同时申请的情况,但各地实操略有差别。法规明确指出一类生产备案在市局办理,所以还是建议和所在地市直接沟通。
石家庄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石家庄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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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评价资料指的是?
回答: 临床评价资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详述产品预期用途,包括产品所提供的功能,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如后的监测、康复等),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具备的技能/知识/培训;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 ②详述产品预期使用环境,包括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院、医疗/临床实验室、救护车、家庭等,以及可能会影响其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功率、压力、移动等)。 ③详述产品适用人群,包括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④详述产品禁忌症,如适用,应明确说明该器械禁止使用的疾病或情况。 ⑤已上市同类产品临床使用情况的比对说明(需列表比对)。 ⑥同类产品不良事件情况说明(需列举相关引用资料,如果有不良情况的发生,应说明如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