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质押行为与贴现
质押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的定义
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交付债权人的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业务流程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质押申请,ECDS 票据状态为申请质押待签收。出质人在质权人未签收前可撤销申请。
(二)质权人签收,ECDS票据状态为质押已签收。
(三)解除质押:
①质权人须在质押票据到期日前提交解质押申请:出质人未签收前质权人可撤销申请;
②出质人签收,ECDS 票据状态为解除质押已签收。
(四)质押票据到期日,ECDS 自动将质押票据权利变更为质权人,质权人仅可提示付款(法律规定,票据质权人不可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贴现)。
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再贴现约定了赎回日期,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从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赎回票据。在赎回截止日后,如票据未办理赎回,则原贴入人可自由行使票据权利,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协议约定。
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提示付款,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持有票据信息列表中选择要提示付款票据(可按汇票号码、承兑行、汇票到期日条件组合搜索票据);如果输入晚于当天的提示付款日期,则视同预约提示付款,银行将在提示付款日期处理;如果提交银行日期超过汇票到期日+10天,须输入逾期理由(字数内容不限);不输提示付款日期的,系统默认后一级复核员提交银行日期,点击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