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3、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业绩证明和论文要求
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学历要求: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符合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论文、著作可以为下列任一种形式: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且与本人工作业绩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作者,但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论文可以为第二作者),且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作者);或在省级学(协)会年度论文评审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且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发表;
3.如没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提供一篇围绕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从事过的某个工程项目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 (不同于述职报告);
(二)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论文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成果、业绩、专业密切相关;
(三)论文主要审核要素包含:规范性、针对性(主要指针对本人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实用性、难易性、创新性等。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
首先报送申报资料(齐全的申报资料)---由人社局进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者材料入库(不通过退回)----参加人社局的测试----考试通过后由人社局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会议)-----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