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票据贴现,一般都是商业承兑汇票,并不是银行承兑汇票。因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资信不一,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一,所以承兑人的票,不可能都被金融机构所贴现或者质押,这样大量的空缺就出来了。
通俗一点解释,就是把票变成钱的过程,银行和企业约定好出票格式和承兑期限,如果企业不想等到期,银行就可以和企业协商,假设企业手中有100万元的6个月期限票据,银行以95万元折价收购,表面看企业虽然亏损了5万元,但是不用等6个月以后再去拿100万元,而是即刻稳妥拿现金。
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银行购买申请人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不同之处是前者由银行从企业手中收票,待票据到期再由银行负责收钱,票据权利都在银行这一边,而后者中的银行则保留一项对企业的追索权,万一有钱收不回的情况,银行可以向企业追索票据行为,票据权利转移向银行没有前者那么彻底。这也就解释了“买断”和“非买断”的含义。
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与前两者较为不同,它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与一般的票据相比,协议付息票据中的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谈判水准和各自的财务情况,来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与分担比例,终以达成双方满意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