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作为持票人,经常会出现手中承兑汇票还未到期但资金紧缺的情况,这时候,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先行贴付利息,银行会以票面余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企业所需资金,等到企业所持票据到期时,银行再向承兑的一方收取款项。
目前,我国的票据贴现业务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可以进行贴现操作的机构也于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和贴现公司,票据类别包括商业汇票、商业本票和短期债券等。如果单从形式上来看,票据贴现其实就跟普通商业活动中的“买”和“卖”相仿,是一种债权转移的信用活动,作用于短期的资金融通。
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银行购买申请人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不同之处是前者由银行从企业手中收票,待票据到期再由银行负责收钱,票据权利都在银行这一边,而后者中的银行则保留一项对企业的追索权,万一有钱收不回的情况,银行可以向企业追索票据行为,票据权利转移向银行没有前者那么彻底。这也就解释了“买断”和“非买断”的含义。
同时,换票后,票据的期限、票面金额等要素,均由换票企业重新自主决定,相对于背书转让,用于付货款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资产的流动性大大提高。
收到大额银票,是贴现、拆分还是到期托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和业务状况,比较财务成本,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