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作为持票人,经常会出现手中承兑汇票还未到期但资金紧缺的情况,这时候,企业可以通过银行,先行贴付利息,银行会以票面余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企业所需资金,等到企业所持票据到期时,银行再向承兑的一方收取款项。
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与前两者较为不同,它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与一般的票据相比,协议付息票据中的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谈判水准和各自的财务情况,来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与分担比例,终以达成双方满意为目的。
票据作为服务中小企业的优质金融工具,其业务基本要素就是诚实守信,即承兑人和贴现申请人的资信良好,并且贴现行为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务关系为基础,这是对买卖双方的保障,也是对市场的基本责任。
同时,换票后,票据的期限、票面金额等要素,均由换票企业重新自主决定,相对于背书转让,用于付货款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资产的流动性大大提高。
收到大额银票,是贴现、拆分还是到期托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和业务状况,比较财务成本,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