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电力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外的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综合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电力司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核电司
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