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电力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外的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电力司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核电司
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
1982年能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
1988年能源部成立。
1993年能源部撤消。
2008年成立国家能源局,下辖11个局机关。
2010年1月28日,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