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对其他原因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由车辆管理所公告作废。
在车辆管理处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并提交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车主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回收报废车车辆管理所档案室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转让申请表》,同时提交驾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没有机动车登记证的不能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车辆销户根据道路交通安荃法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车发生事故,由买卖、赠与等转让人和受让人、赠与人和受赠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