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注销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转让申请表》,同时提交驾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没有机动车登记证的不能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车辆销毁要求,警方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车.中型(含)以上载货车.专用作业车.低速车.拖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销毁。
车辆销户根据道路交通安荃法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车发生事故,由买卖、赠与等转让人和受让人、赠与人和受赠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