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对其他原因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由车辆管理所公告作废。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转让申请表》,同时提交驾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没有机动车登记证的不能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书》,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下列资料送交车辆管理处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注册.转让.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驾照.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车主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车辆销户根据道路交通安荃法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车发生事故,由买卖、赠与等转让人和受让人、赠与人和受赠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