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职称评审是一个公有制建筑企业或建筑类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它是对一个人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工作实绩等业务技术方面的评价。对一个人来说,职称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现阶段,技术职称是人们领取工资、享受待遇的依据。职称是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主要体现。
高级工程师原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明确2019年2月1日起增设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2] 。
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没有限制使用年限的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分别是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是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企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