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评审条件 1、税收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且符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 2、获得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或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二项以上经省级鉴定新产品研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4、受省人事厅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部委表彰的企业家。
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职称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两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由考场人员将报名信息现场录入计算机。报考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经报考人员核对、签字确认(照片信息的采集,在入场考试前进行)。准考证在报名当场打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