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空放贷款的时候,对于双方的身份证明以及详细地址,我们都要的了解,这是保护我们借贷活动的基本条件。如果有一方出现了身份模糊亦或者是虚假信息的情况,我们都不得与他们进行借贷活动,不然,在法律面前,我们也很难得到相应的保障,当然,若是对方能够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我们是备用一份。
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
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