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常见缺陷
1、在电气施工图中设计说明未准确阐述联动逻辑关系。
2、在总线制联动系统设计中,消防控制室未考虑手动直接控制主要灭火设备。例如CO2气体灭火系统。
3、消火栓按钮未考虑设计直接启泵线路。
4、在消防联动中,未考虑非消防电源的切断及电梯迫降到底的返馈信号。
5、报警系统仅考虑保护接地,未设计工作接地。
6、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不妥。(有的设计在二楼)
7、未考虑消控室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消防电源。
8、未采用有直接手动控制功能的报警产品
规范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设有对重要消防联动设备的直接手控制功能,能显示泵启动信号。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还应至少设有六组直接输出接点
9、在有些二总线报警系统中,未设计短路隔离器。
10、大部分工程在设计时没有考虑设置备用扩音机。
11、在较多工程设计中一些设备间未设置对讲电话。
12、消防联动逻辑编制混乱
原因:
一、有些设计人员对消防联动逻辑的理解不正确。
表现为:水流指示器与火灾探测器及压力开关与门报警后才启动喷淋泵;消火栓按钮及火灾探测器与门报警后启动消防泵;手动报警按钮及火灾探测器与门报警后启动卷帘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而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验规范》条文说明中详细阐明联动逻辑关系。
(1)报警信号:一个探测器报警、水流指示器报警等。
(2)报警确认信号:可靠的确认是人工确认,也可以用电视监控。在系统设计上,一般用两组探测器或两种不同类别的火灾探测器同时报警后的"与"门信号作为"火灾的确认"方法,条文中的"火灾报警后",是指一个探测器或一个回路探测器报警。"火灾确认后",是指两个探测器报警的"与"门信号发出后。
(3)卷帘门的控制
对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控制下降:
(a)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b)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商业大厦消防维保要求
一、标的:**大厦消防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
二、服务地点:**市**路**大厦。
三、服务年限:投标方维保服务期限为壹年。
四、维护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家认证资质,确保所有维保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及操作证件。
(2)按照行业规范制定维保内容及周期,保证大厦消防系统的完好率100%(即:整个消防系统设备在服务年内正常运行,随时具备启动条件)
(3)消防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特殊情况无法修复,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系统那能够随时启动,满足大厦使用要求)。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系统无偿提供修理及更换设备零备件。
(5)在维保合同年内根据委托方实际要求,修改编写温感、烟感编号。
(6)乙方应有充作的备品备件储备,保证大厦系统设备在故障时能够及时维修。
(7)根据大厦消防系统的特点,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养计划,有专人负责实施。
(8)维保单位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9)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维保单位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由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委托方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维保单位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对委托方消防系统日常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咨询。
(11)做好每次维保记录,建立客户档案。
(12)维保单位应帮助客户建立消防系统操作流程和消防规章制度。
(13)维保单位根据大厦消防系统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4)维保单位每月按计划抽样测试部分设备,保证一年内所有设备全部测试一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5)维保单位每年负责请专业的消防检测队伍进行详细的消防检测,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电气性能检测。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报请消防部门备案。
(16)维保单位完全负责同消防部门的业务,确保不因消防问题而耽误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
(17) 维保单位应派专人常驻工作,协助处理日常问题。
(18)维保单位应对在1周之内重复维修2次以上(含2次)的设备进行彻底检修以及更换零备件,以保证大厦消防主机无故障报警。
消防设计申报手续需要哪些流程?
手续:
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
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
②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③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④ 在宽度小于3 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点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 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 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⑤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4)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