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银行保函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占用企业本身的授信额度,直接去银行办理(很多企业在银行并没有授信额度),这种需要给银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通过银行审核后会出具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银行保函的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栏目
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责任条款
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
保证金额
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责任的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有关金额的某个百分率。如果担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作出具体说明。
有效期
即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例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
索赔方式
即索赔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对此,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无条件的或称“见索赔偿”保函;另一种是有条件的保函索赔形式一般为见索即赔。
预付款银行保函是指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由银行向甲方出具的担保函,但乙方违约时,由银行向甲方进行赔付。目前,预付款银行保函主要是建设银行开具,支持全国使用。也有部分甲方要求必须为当地银行开具的,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同时,部分项目会要求采用基本户所在银行开具的保函,如果基本户所在银行不提供银行保函办理业务,可以通过担保公司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