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项目或产品仅背景、用途、数量涉密的,暂时未列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范围。
3、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有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的单位申请保密资格,需要提供省(区、市)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有关保密要求,其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应当有产权证明或3年(含)以上的租赁合同。
6、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申请单位自申请之日以前12个月内,未发生经省(区、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泄露秘密事件。
7、无非法获取、持有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如何办理保密资质认证
当事人需要办理保密资质认证的,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咨询备案、受理登记;根据具体情况,省国防科工办到申请保密资格单位了解;省市保密局作具体指导;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定密小组,按规定划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涉密人员;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查。
具有保密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用户在完成互联网注册认证后,需现场办理涉密用户认证,方可开通涉密查询业务。当涉密认证的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事业单位用户还需及时进行变更。涉密用户认证/变更需现场办理,可到北京中心或其他分中心办理涉密用户认证,具体地址、联系电话、服务时间、运行状态等可通过官网--首页--全国分中心查看。
首次办理涉密用户认证所需材料说明:
1.保密资质材料:※所有纸质版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涉密用户认证/变更申请表》(模板下载见附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证书认证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有效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必须提供)(国家保密局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效期认定标准另行通知的,按具体通知执行)。
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是企事业单位具备保密资格的证明,鉴于该证办理周期较长,初次申请保密资格或保密资格续审的单位,在保密资格证未正式下发前,可提供保密资格审核认定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说明见附件)。
(4)如有有效期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可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