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信用证形式
推荐采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irrevocable L/C at sight)。即期信用证意味着在单据符合要求后,开证行会立即付款。同时,不可撤销信用证确保在有效期内无法被开证行单方面修改或撤销。
对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出口商能办到的要尽早处理,不能办到的,务必要通知开证申请人及时修改。对于自己无法把握的可能性,而且不能承受该结果的,断然拒绝,绝不能纠结。警惕“软条款陷阱”。
信用证当事人
1.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2.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赋予的权益的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3.信用证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请求,在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的银行。
对开信用证: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实现双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