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开证行
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的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额。
伪造保兑
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
另行指示
如果信用证规定须进一步才能装船、装船日期另行通知、进口许可证须核准、货物样品经检验认可等,都可能造成因不通知而不了了之,致使卖方备货后,由于货价的上涨或下跌而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