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优点
信用证的优点是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即买方可以收到货物,卖方可以收到付款,信用证可以有效防止买方拒付货款或者卖方未能提供货物。另外,信用证可以提高国际贸易的信心,可以减少贸易纠纷,使双方都能放心参与贸易。
加强制单水平,按照信用证要求制单,出口时,切记保证单证一致。
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是否可撤销,信用证是否生效,信用证密押等;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可靠;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付款(PAYMENT)、承兑(ACCEPTING)、议付(NEGOTIATING)信用证: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况或议付来使用信用证金额。
可转让(TRANSFER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信用证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即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如果信用证上允许可以分装,信用证可分别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这种转让可看成一次转让。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一个中间商人向国外进口商销售某种商品,请该进口商开立以他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然后向当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购进同样商品,并以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为保证,请求通知行或其它银行对当地或第三供货人另开第二信用证,以卖方(中间商)作为第二信用证的申请人。不管他根据信用证能否获得付款,都要负责偿还银行根据第二信用证支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