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贸交易里,如果你只做一种收款方式,那跟客户谈判的时候就会失去一些优势。因为客户在你这里没得选择,他可能就会去找另外一个更多选择的供应商;而且,不同的付款方式对于公司的财务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对于2B大额外贸交易,以下是几种常用的收款方式:
T/T(电汇):买方通过银行将款项汇至卖方的账户。它是一种快速和相对的方式。
D/P(付款交单):卖方在装运货物后提供交单,买方在接收单据后支付款项。这是一种相对简单的方式,但卖方承担一定的风险。
L/C(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担保,确保卖方在提供所需文件后才能收到款项。这是一种的方式,但需要严格遵守信用证的规定。
T/T与D/P,这两种收款方式相对简单,但付款交单方式的风险较高,信用证却是比较复杂但风险相对较小的一种。目前有些国家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必须采用信用证结算,以确保交易的和可靠,比如我们熟知的“信用证进口大国”孟加拉国、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埃及等。所以今天和大家聊一聊”L/C(信用证)“。
信用证的3个明显特点
自足文件: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存在,银行在审核单据时,注重的是信用证本身,而不受合同的制约。这种独立性确保了付款过程的独立性和性。
纯单据业务:信用证采用凭单付款的方式,即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该无条件付款,而不考虑货物的实际交付。这种特点确保了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降低了风险。
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作为银行的担保文件,开证行对支付承担首要责任。这使得受益人可以更加有信心地执行交付,同时也降低了买方的风险。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也不以货物为准。如果一票出口货物,与实际订单不符合,但只要递交给银行的单据与信用证单据要求相符,受益人同样可以收到货款。
背对背(BACK-TO-BACK)信用证: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对开信用证: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实现双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