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客户的开证行资信
信用证的可靠性与客户的开证行资信直接相关。弱资信的银行可能无法履行付款责任,甚至可能违约。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需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些金融机构名字中含有"BANK"字样,但实际上并不是银行,需特别注意。
根据买家资质选择:根据买家的资质和开证行的信誉来判断是否接受信用证付款。
选择可靠银行:大额交易建议选择信用资质高、排名靠前的银行,如渣打、星展、汇丰等,以保障收款的。
调查开证行及客户的信誉度。
比如我国驻孟加拉大使馆曾经多次发布《孟加拉商业银行被投诉情况统计表》,整理当地的“黑名单”银行,提示企业注意风险。我们出口商必要时也可以对客户采取资信调查、背景调查等防护措施。如果开证行信用较差,可要求信用度好的知名银行对信用证保兑。
信用证当事人
1.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2.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赋予的权益的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3.信用证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请求,在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的银行。
一个中间商人向国外进口商销售某种商品,请该进口商开立以他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然后向当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购进同样商品,并以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为保证,请求通知行或其它银行对当地或第三供货人另开第二信用证,以卖方(中间商)作为第二信用证的申请人。不管他根据信用证能否获得付款,都要负责偿还银行根据第二信用证支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