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客户的开证行资信
信用证的可靠性与客户的开证行资信直接相关。弱资信的银行可能无法履行付款责任,甚至可能违约。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需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些金融机构名字中含有"BANK"字样,但实际上并不是银行,需特别注意。
根据买家资质选择:根据买家的资质和开证行的信誉来判断是否接受信用证付款。
选择可靠银行:大额交易建议选择信用资质高、排名靠前的银行,如渣打、星展、汇丰等,以保障收款的。
信用证接单注意事项
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对于一些商业信用较差的国家,当地部分银行信用真是一塌糊涂,各种违规操作:
放不放款是买家说了算;
银行与买家串通,在没有不符点的即期信用证交单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或在客户没有办理付款手续的情况下放单;
客户提货或看货后向出口商提出质量索赔,被迫出口商降价,导致经济损失。
付款(PAYMENT)、承兑(ACCEPTING)、议付(NEGOTIATING)信用证: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况或议付来使用信用证金额。
可转让(TRANSFER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信用证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即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如果信用证上允许可以分装,信用证可分别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这种转让可看成一次转让。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一笔交易合同有时可能包括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部分信用证方式、部分托收方式。即一部分货款,如果80%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其余20%由出口方在货物装运后,同信用证项下的装船单据,一并委托信用证的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进口商托收。信用证部分货款和托收部分货款,要分别开立汇票,全套装船单据附于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托收项下的为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