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担保业务中银行使用的绝大多数为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将成为付款人,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为降低风险,银行在开立见索即付保函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保函应将赔付条件具体化,应有具体担保金额、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⑵银行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银行在保证金的额度内出具保函。
⑶银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属对外担保,还必须注意诸如报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等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⑷银行开立保函,还应该对基础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以防诈骗。
投标保函:保证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并在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工程合同,同时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保函。如果投标人违约,则保证人将在保函金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1、银行保函的性质是一种保证担保,也就是一种担保合同。
2、银行保函是银行为担保人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通常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3、被担保人如果违约,银行作为担保人直接追索其相应的权利,而没有对付款人索赔的权利。
4、银行作为担保人,相对来说,是非常过硬的,当然作为银行的客户,也肯定是要求非常高的,普通人或普通企业是很难让银行作为担保人。
第三,风险评估。就贸易履约保函而言,担保银行主要考察卖方的供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经营状况是否稳定,历史交易记录是否良好,订单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否成熟,原材料采购渠道是否可靠,订单额是否在正常的营业额范围内。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担保银行主要考察承包商的施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质,是否有承揽同类工程的经验,机械设备和劳务派遣是否有保障,是否有充足的周转资金,与分包商的合作是否顺畅。需要说明的是,建筑工程比较复杂,很多问题并不是承包商可以自主掌控的,因此担保银行在开立保函前还应对项目设计方案、项目总体预算、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能力、项目所在国别的政策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审慎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