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结构的构件(包括围护墙、隔水帷幕和锚杆)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超出工程用地范围。否则应事先征得政府主管部门或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基坑支护结构构件不能影响主体工程结构构件的正常施工。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降水是基坑设计必须考虑的一项内容,可以分为基坑内降水和基坑外降水两种情况。 放坡开挖或无隔水帷囊的支护开挖通常在基坑外降水;围护墙设置隔水帷幕时通常采取坑内降水。
降水深度通常控制在基坑开挖面以下 0,5~1.0m,过深时容易引起渗流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常用的井点类型有轻型井点、多级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及深井并点, 应该根据基坑规模、开挖深度和土层渗透性并结合地区经验选择。当基坑开挖深度小于 3m 时,通常可采用明沟排水,大于 3m 时宜采用井点降水。
每次挖到规定深度后。 应及时架设支撑,·般情况下不宜超过 48h,以防地基土塑性变形的发展。对于大型基坑应结合主体丁程情,采取在平面 上分段。深度 |分层的开按方式。这样可以较为有效地减八事故的发 .生和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