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注意事项: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营业执照。
0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注意事项:
无需近三年授权,有效即可。
知识产权种类:
Ⅰ类评价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评价知识产权: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按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
知识产权相关要求:
注册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
有效期要求: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如选择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需提供: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4.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0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0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相关证明材料:
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
注意:
科技人员没有学历、职称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