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问工作、问待遇、问健康,扶持正确诉求。简称“三问一扶”。同时体现工作体面,人格尊严和两个“家”的氛围。
替代有损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的功能。
配合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积极贯彻执行部人社厅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和《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人力市场秩序,减缓就业压力。
理论法律依据:
新发展階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新就业形态和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的要求。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商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上门维修服务等各种劳务人员。
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各类中小微企业和朝九晚五的全日制工作,如公司店铺及较大的档口和其员工雇工)。具体到社保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职介或人才以个体身份缴费参保。很多省份对灵活就业人员采取了社保补贴的形式,来减轻其社保负担。
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形式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如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的人员;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技术小工、其他类型的体力及技术打零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