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混改国企混改背书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徐文彪I58拨OI43转799O
首先我们需要清楚什么是国企央企混改?
所谓“国企”,主要是指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而“央企”则主要指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这两类企业,是我国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经济组织,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对社会的影响也为广泛。
而民营企业通常指非国有控股的企业。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民营企业在经营、规模等方面得到了长足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引进战略投资者能不能改善公司治理,解决国有股东缺位的问题?不管是从国家政策、理论分析还是改革实践来看,这个方向是对的,然而实际上往往不能尽如人意。实践中不乏引战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案例,原因是多方面的,或是持股比例太小无法发声,或是实力不足难以发挥作用。
央企改革三年行动提出支持商业一类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对于改善这一情况有积极意义。国有商业一类企业所处行业一般是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相应水平,才能确保其参与混改企业治理的积极性。非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才能拥有有效的股东权利,对于完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持股比例,拥有否决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引战后不能发挥作用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发现单靠引战一个手段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引战仅仅是一个开始,是撬起央企改革的一个支点,起到的是破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