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休学一年,去医院开证明,一般需要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和学校出具的证明。
如果患者在工作单位证明上能够明确地显示,该单位可认证学生的学业状况,以及该学生是否患有与工作相关的疾病,如果没有,患者可持该单位的身份证明到医院进行就诊。此外,如果患者不同意去医院就诊,也可以持该单位的身份证明到医院,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咨询,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就诊。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都会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
引产证明是指孕妇不是进行性别鉴定而引产的证明,主要是为了防止孕妇做性别鉴定后再引产。
国家法律规定怀孕超过14周(含14周)的孕妇需要终止妊娠的,在进行引产时需要身份证明和相关机构出具的引产证明;能出具引产证明的可以是医院、计生部门等。如果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引产不能报销;如果其参加了生育保险,引产就可以报销。
开具引产证明的条件
在正规的医院,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未婚女子则出示未婚证明。
引产证明格式
引产证明是计生部门统一制式的,并有计生部门的公章。这个证明很容易开,只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指导站或是乡镇(街道)管计划生育的部门说明情况,证明是计划外怀孕,一般都会马上开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