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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都江堰空放借款,急您所需,随借随还,方便省心

2024-11-23 09:00:01  177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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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借款合同依据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二者都属于典型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借款合同禁止利息先扣的规定

借款合同禁止利息先扣。所谓利息先扣,是在贷款人发放借款之时,就将一部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做法。利息先扣的问题在于,在支付本金时就预先扣除一部分利息,使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得到全部的借款数额。例如,借款100万元,约定月息百分之二为2万元,在支付本金时,只支付88万元,其余12万元作为六个月的利息预先扣除,借款人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就是88万元。

当事人约定利息先扣的,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其办法是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认定借款本金并计算利息。如上例,贷款人出借借款利息先扣12万元,实际支付88万元,就按照88万元计算本金,月息二分,为1.76万元。

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保证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当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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