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供需是工商社会的重要课题,借钱遇转,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借贷,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贷方将金钱所有权移转给借方,到期时由借方返还同额的钱。由于民间的金钱借贷关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钱借贷所发生的纷争也格外频繁,有关借贷的法律常识也成了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必备工具。
寻求借款的保证
为了确保贷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担保,一般借贷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法:
1.取得抵押权。由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为贷款人设定优先受偿的物权,并至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2.取得质权。由借款人拿动产或权利(如珠实、古董;股票、公司债券等)给贷款人作担保。
3.找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注明“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贷款契约各条款之约定”,并由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亲自签名盖章。
民间无抵押贷款的合法性:
民间无抵押贷款一般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追偿。
民间无抵押贷款的利率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的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此利率的部分构成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36%。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将无效。借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36%的利息。